国家助学资助政策公开信 致高中生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接受教育改变命运,让困难家庭看到希望、过上幸福生活,这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了帮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更好的接受高层次教育,成为国家高素质人才,涿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将国家有关高中生、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公开如下: 一、 高中阶段国家资助政策 (一)高中国家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人数按照国家下达的资金额度确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按照贫困程度助学金资助分1500元/学年、2000元/学年、3000元/学年三个标准。应先资助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定基本申请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评定、发放流程是: 1、各高中学校每年招生时要将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与录取通知一起发到学生手中,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助学金申请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村(街道)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等。 2、班级对申报助学金学生评议、公示、推荐受助学生。 3、学校组织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困难程度进行评审,确认国家助学金各档次受助名单,在学校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的助学金受助名单经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上报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5、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财会人员到国家指定银行为学生办理高中助学金资助卡,教育局支付中心拨款通过银行资助平台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滋蕙计划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滋蕙计划的奖励范围与对象为全国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施过程中,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重点选取部分省(区、市)作为当年滋蕙计划的奖励地域,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滋蕙计划采取逐年申请方式,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我市每年根据基金会是否选定和拨款额度开展) 申请奖励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评定、发放流程与高中国家助学金基本相同(具体操作根据当年政策执行) 二、 大学生资助政策 (一)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项目资助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点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当年项目的资助地域,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我市每年按照基金会是否选定和拨款决定开展此项助学)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人数指标按照每年基金会拨款额度计算确定。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申请、评审、发放程序 考入高校自愿申请资助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要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一级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高中应届毕业证及复印件。教育局汇集学生申请资助材料,组织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然后进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调查表》。经调查纳入资助名单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资助名单在教育局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集中组织发放资助款,并组织学生签收。受助学生领取《入学资助项目学生报到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后7日内,将《入学资助项目学生报到证明》回寄到涿州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以确认受助学生在高校正式注册,未报到注册的,或不按时回寄《入学资助项目学生报到证明》的,教育局将追回资助款。 (二)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河北省内的金融机构办理的一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该种业务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河北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贷款,它是一种具有国家一定支持的商业性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是由农村信用社按照金融政策和规定办理的需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业务。其不属于国家救济和扶贫。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县级联社)统一办理。助学贷款原则上按年申请,每学年开学前由县级联社集中审批发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1)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条件: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d.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e.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涿州市。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a、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b、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c、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d、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f、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g、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h、其他贫困家庭。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a学生在http://syd.hee.cn网上注册、填报贷款申请表、并下载打印申请表1份,本人签字, 加盖村委会(街道)和乡一级民政部门公章。 b户籍所在村委会(街道)出具家庭经济贫困证明一份, 加盖村委会(街道)和乡一级民政部门公章. c新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d在校大学生提供大学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高校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以及联系人的证明。 e提交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或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f到教育局资助中心登记备案,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名单加盖教育局公章。 g到市联社审批登记。 h到所在乡镇信用社办理合同手续. i学生带信用社打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到录取大学填写、盖章。 j所在外省高校的学生将回执寄到学生家,学生家长将回执原件送到涿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贷款系统。所在本省内高校的学生由高校负责录入回执单内容。 k学生家长将回执复印件送至市联社登记、所在地贷款信用社登记。贷款手续完成。 涿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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