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教育扶贫政策简介(2017)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为全市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资助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经市扶贫办认定的精准扶贫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低保或纳入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及用途: 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园儿童的10%左右,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用于减免餐费。 申请时间:每年9月,向学生所在幼儿园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课程教科书。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比例: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比例占在校寄宿生的23%。 资助对象:为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复原退伍军人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其中:被民政部门审定的涿州市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的寄宿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直接纳入受助范围)。 评定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残疾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寄宿残疾学生,其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申请时间:每年9月,向学生所在学校申请。 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定为每生1500元/学年、2000元/学年、3000元/学年三个档次。 资助面:从2017年开始,高中助学金资助面占高中在校生的总数的18%。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复员退伍军人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或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被民政部门审定的涿州市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的学生,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直接纳入受助范围)。 评定基本申请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时间:每年9月,向学生所在学校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免学费范围及标准: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河北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确定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平均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600元。对于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高于省定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省定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于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学费高于公办学校省定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省定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准予补助。 学生免学费基本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按照国家规定时限(教职成【2009】2号),坚持学习,且学时及学习内容严格遵循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要求安排。所有三年级学生都有完善的顶岗实习手续,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申请时间:每学期初,向学生所在学校申请。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与标准: 2013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按照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5%确定)。国家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从2015年春季学期始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2000元。 学生评定基本申请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按照国家规定时限(教职成【2009】2号),坚持学习,且学时及学习内容严格遵循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要求安排。 申请时间:每学期初,向学生所在学校申请。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学生资助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建立合理分担机制,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的教科书、受助学生同时享受每年不低于2000元助学金。 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的贫困户。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规定,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 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学生的合法凭证。事实上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需先办理残疾人证,再按规定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 (一)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河北省内的金融机构办理的一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河北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贷款,它是一种具有国家一定支持的商业性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生源地信用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毕业后3年为还本宽限期。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条件: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d.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e.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涿州市。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a、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b、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c、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d、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f、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g、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h、其他贫困家庭。 J、被民政部门审定的涿州市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的学生,直接纳入贷款范围。 申请时间:每年7月下旬至9月底,贷款大学生向涿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主要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 奖励标准:8000元/人/学年。 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5000元/人/学年。 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3000元/人/学年。 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说明: (1)此资助手册一式两份。学生接受资助时,由家长和学校经办人双方签字,学校和家长各留存一份。 (2)“家庭经济状况”一栏按照家庭困难情况的类型填写,如: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大病等。 监督电话: 教育局办公室:3632071 教育局资助中心:3639105 学校资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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