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资助政策 助推精准扶贫——涿州市教育局扶贫政策宣传温馨提示 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 扶贫先扶智,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支撑体系,加大政策倾斜,为贫困孩子成长成才、追梦圆梦创造了良好条件。 近年来,涿州教育系统严格贯彻执行教育精准扶贫各项政策,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关心关注留守儿童成长,完善控辍保学机制,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加大学生资助工作力度,构建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取得了一定成效。 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请相信,困难是暂时的,有党和政府各项教育资助政策的大力支持,有社会各界的鼎力帮助,有您和孩子的共同拼搏努力,一定会尽快摆脱贫困、迈进小康! 2018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在新的一年里,您的孩子应该享受的国家教育扶贫政策全部享受到位,请您认真阅读《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中的各项内容,全面了解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明确学生可享受的各类资助项目。在资助过程中,若有问题咨询,请及时与学校或教育局联系,我们将及时给予政策答复。 最后,祝您及全家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涿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咨询电话: 0312-3639105 后附:涿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教育扶贫政策解读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 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家长。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含取暖费)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高中教育阶段(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按照资助政策,涿州市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三个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2000元、3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国家燕山—太行山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 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入学交通费及生活补助。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提交资料:①应届高中毕业证②高校录取通知书③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困难、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材料及大病、突发事件等造成的困难证明材料。④学生提交的入学资助申请。⑤学生高校入学证明(入学后寄回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义务教育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学生以及因大病、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等。 四、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一)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提交证明材料。若在9月前到学校报到,请向学校提交建档立卡免费申请。 国家资助 伴我成长;励志求学 感恩社会。五、高等教育阶段(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 贷款条件: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②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校正式录取的有真实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③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④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交资料:①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老生在校证明及复印件;③系统导出填写的贷款申请表(加盖村(社区)、乡镇(办事处)公章,加盖教育局公章;④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外省高校)。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10月15 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gov.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七)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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