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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家庭贫困高考考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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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第二中学

2018年家庭贫困高考考生资助项目

 

当前,国家已建立起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校内各种奖助补等在内的十多项资助制度,决不会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下面列举了四项我校2018年家庭贫困高考考生资助项目,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要求上报。

 

泛海助学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1、每人一次性入学资助5000元。助学资金由中国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2、受资助学生,须为河北省户籍。

3、参加当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贫困家庭考生(含当年预科班考生),同时具备以下件之一的,纳入助学行动资助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2)农村低保家庭考生

(3)重度残疾人家庭(含残疾军人)子女考生、重度残疾考生;城镇低保家庭的残疾人(含残族军人)子女考生、城镇低保家庭残疾(含残疾军人)考生。

(4)孤儿考生。

注:已接收泛海助学资助的复读生,不予受理申请。

二、工作程序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后,符合第一项第三小项规定且没接受过泛海资助的河北省户籍考生,2018年8月19日前需提供:

1、每个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高考准考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和省教育考试院录取页面打印件;

4、河北省扶贫手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低保证原件;

5、学生本人一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受理部门:涿州二中工会,联系人:曹鹏飞,电话:15027831242

天保助学

一、资助条件

1、凡参加2018年高考,被教育部公布的第一二批本科录取,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城市考生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农村家庭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考生。

2、不包含音、体、美类考生

二、所需材料

1、高考成绩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2、户口本、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个人困难申请(加盖学校公章)

4、城市考生提供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的证明信;农村考生提供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的证明信。

三、上报要求

1、各单位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走访、排查工作,并将确定的资助对象按贫困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上报;各校必须将上报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至少公示5天,无异议方可上报。

2、一中、二中两所学校初步上报各10名贫困学生。

3、要求在8月10日前将《报名表》(每生一份)、《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教育工会,教育工会还将会逐户进行核准调查,做到宁缺毋滥。

4、申报泛海助学的考生不能申请。

受理部门:涿州二中工会,联系人:曹鹏飞,电话:15027831242

 

新生入学资助

 

一、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范围:

此次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和对象为2018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

1、建档立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因突事故、重病造成特别困难的考取高校学生。

3、2018年春季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

三、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工业大学属省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四、入学资助实施程序: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8月17至8月18日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提交资料:

①学生提交的入学资助申请书。(用A4纸或16开稿纸书写。申请书要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应届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或小二寸照片两张。

⑤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困难、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材料及大病、突发事件等造成的困难证明材料(为了简化手续,原高中建档立卡等困难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可以直接复印使用)。

以上资料先交到毕业的高中学校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组织初审,通过学校初审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由学校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学生书面申请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上交教育局。

教育局接到各学校上报的学生申请资助材料后,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组织全市评审,确定全市申请受助学生的省内、省外名单(若有异议、有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由申报学校从本校申报的学生中按照困难程度提供新的学生名单。)经教育评审确定的受助名单在教育局大院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统一组织资金发放。

五、资助工作分段时间安排如下:

6月15至8月1日为学校宣传布置阶段

8月17至8月18日学校集中收取学生提交的资助材料

8月20日 学校组织初审,通过初审的学生填报申请表。

8月22日高中学校向教育局上报入学资助项目初审学生名单表(含电子表)及相关材料。

8月24日教育局组织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8月24日至8月28日 在教育局大院公示受助名单。

8月30日(电话、短信)向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发领款通知。

8月31日教育局组织学生集中发放资助资金、学生领取《入学资助项目报到证明》

学生到高校报到注册后7日内,将《入学资助项目报到证明》寄回到涿州市教育局计财科。

受理部门:涿州二中资助办,联系人:李万涛,电话:13933235787

 

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

贷款条件: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②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校正式录取的有真实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③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④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交资料:①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老生在校证明及复印件;③系统导出填写的贷款申请表(加盖村(社区)、乡镇(办事处)公章,加盖教育局公章;④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外省高校)。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10月15 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gov.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受理部门:涿州二中资助办,联系人:李万涛,电话:1393323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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