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第二中学 关于开展201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 致高三应届毕业生的一封信和日程安排 一、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范围: 此次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和对象为2018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 1、建档立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因突事故、重病造成特别困难的考取高校学生。 3、2018年春季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 三、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工业大学属省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四、入学资助实施程序: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8月17至8月18日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提交资料: ①学生提交的入学资助申请书。(用A4纸或16开稿纸书写。申请书要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应届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或小二寸照片两张。 ⑤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困难、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材料及大病、突发事件等造成的困难证明材料(为了简化手续,原高中建档立卡等困难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可以直接复印使用)。 以上资料先交到毕业的高中学校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组织初审,通过学校初审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由学校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学生书面申请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上交教育局。 教育局接到各学校上报的学生申请资助材料后,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组织全市评审,确定全市申请受助学生的省内、省外名单(若有异议、有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由申报学校从本校申报的学生中按照困难程度提供新的学生名单。)经教育评审确定的受助名单在教育局大院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统一组织资金发放。 五、资助工作分段时间安排如下: 6月15至8月1日为学校宣传布置阶段 8月17至8月18日学校集中收取学生提交的资助材料 8月20日 学校组织初审,通过初审的学生填报申请表。 8月22日高中学校向教育局上报入学资助项目初审学生名单表(含电子表)及相关材料。 8月24日教育局组织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8月24日至8月28日 在教育局大院公示受助名单。 8月30日(电话、短信)向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发领款通知。 8月31日教育局组织学生集中发放资助资金、学生领取《入学资助项目报到证明》 学生到高校报到注册后7日内,将《入学资助项目报到证明》寄回到涿州市教育局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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