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第二中学 高等教育阶段扶贫资助政策(共2页) 2019.05.16 (一)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河北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贷款,它是一种具有国家一定支持的商业性贷款,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生源地信用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毕业后3年为还本宽限期。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涿州市。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10月15 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提交贷款资料。 (二)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 重点救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救助标准:每生3000元。 对教育、民政、扶贫、工会、团委、残联等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等资金,统筹协调。各类资金按照原有政策、标准、途径和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进行资助,凡已达到救助标准的不再重复救助,低于救助标准的由救助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补齐。 申请时间:当年8月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向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低保证等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审核公示:由教育、民政、财政、残联、工会、团委等部门组成评议小组,对申报救助学生联合审核调查,审查无异议后,拟定救助名单,在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给予救助。 (三)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主要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 奖励标准:8000元/人/学年。 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5000元/人/学年。 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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