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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成果(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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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成果——涿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扶贫政策宣传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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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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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光荣,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光荣!

     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八年的脱贫攻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强调再穷不能穷教育、再穷不能穷孩子,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强化义务教育有保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健全了从学前到大学完善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为贫困孩子成长成才、追梦圆梦创造了良好条件。

        八年来,涿州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了一座座高标准现代化的新校园,教育系统严格贯彻执行教育精准扶贫各项政策,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关心建档立卡等困难家庭学生成长,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完善控辍保学机制,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生资助工作力度,保障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习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2021年,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要健全教育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继续精准施策,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各位家长,为确保在新的一年里,您的孩子应该享受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全部享受到位,请您认真阅读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解读中的各项内容,全面了解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明确学生可享受的各类资助项目,及时向所在学校提交困难材料和受助申请。

        最后,祝您及全家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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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涿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对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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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为全市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优先资助: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2.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3.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4.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资助标准及用途: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家长。

       申请时间:每学年9月,向学生所在幼儿园申请,春季学期依据学生困难变动情况做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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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助政策(一)免除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2020春季开始执行标准(含取暖费)每生每年小学735元、初中93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课程教科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优先资助: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残疾学生,其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范围: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补助申请时间:每学年9月,向学生所在学校申请,春季学期依据学生困难变动情况做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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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涿州市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定为每生1500元/学年、2000元/学年、3000元/学年三个资助档次。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经民政部们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等。

     评定基本申请条件是: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时间:每学年9月,向学生所在学校申请 。春季学期依据学生困难变动情况做动态调整。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国家燕山—太行山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学生评定基本申请条件是:(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按照国家规定时限(教职成【2009】2号),坚持学习,且学时及学习内容严格遵循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要求安排。

       申请方式:每学期初,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2020年秋季学期起,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学生免学费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免学费补助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对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申请时间:每学期初,向学生所在学校申请。

(五)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三免一助"政策

     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

       申请方式:每学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提交证明材料。若在9月前到学校报到,请向学校提交建档立卡免费申请。春季学期依据学生困难变动情况做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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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 伴我成长;励志求学 感恩社会。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政策

1、中国教育基金会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 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入学交通费及生活补助。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涿州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提交资料:①应届高中毕业证②高校录取通知书③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困难、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材料及大病、突发事件等造成的困难证明材料。④学生提交的入学资助申请。⑤学生高校入学证明(入学后寄回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

       重点救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救助标准:涿州市每生3000元。对教育、民政、扶贫、工会、团委、残联等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等资金,统筹协调。各类资金按照原有政策、标准、途径和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进行资助,凡已达到救助标准的不再重复救助,低于救助标准的由救助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补齐。

        申请时间:每年高考后被高校录取,有救助申请的学生,可登陆网址:http://dxxsjz.hee.gov.cn 进行操作,具体包括:账号注册、救助申请、录取信息完善、救助结果查询、密码修改和密码找回。申请救助学生向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低保证等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审核公示:由涿州市教育、民政、财政、残联、工会、团委等部门组成评议小组,对申报救助学生联合审核调查,审查无异议后,拟定救助名单,在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给予救助。

(二)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教科书政策

       资助对象:是在河北省公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藉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三)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承办)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

       贷款条件: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②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校正式录取的有真实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③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④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站式服务办理。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生源地信用贷款最长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9月25 日。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登录http://www.csIs.cdb.com.cn注册填写打印申请表,学生和共同贷款人带齐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站式办理。办理信用社助学贷款的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gov.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按系统提示准备贷款资料,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再到信用联社、户籍所在乡镇的农商银行办理。

2.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四)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等资助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4、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6、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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